本指南仅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在其办理完保留学籍手续后,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可将其学籍保留至退出现役后二年,否则按照其自动放弃学籍。
一、材料清单
1.《学生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
2.《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征兵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1. 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在其取得《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的一月内,必须向学校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在教务网-下载专区中下载并填写《学生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
2.学生将情况报备给班导师(辅导员)知晓并请班导师(辅导员)签署意见。
3.学生到二级学院审核材料,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4.学生到教务处审核并递交相关材料,完成手续。
三、特别说明
1.申请保留学籍的在校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来校办理相关手续;如本人或家长不能亲自来校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委托所在二级学院按时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必须具有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离校前,应全面掌握本人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情况,其应征入伍以前学期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必须在其退出现役复学后实行重修。
3. 退出现役学生在其退伍后两年内,必须凭借部队的《退役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学校办理相关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照其自动取消其学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