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符合下述两种情况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参军入伍,因病。
一、 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
材料清单:
1. 我校《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或征兵办提供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审核原件)。
3.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审核原件)或征兵办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审核原件)。
4. 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
办理流程:
1. 学生到招生就业处审核相关材料。
2. 学生到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完成手续。
特别提示:
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原则上需学生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如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校,邮寄地址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教务处,学籍科,0826-2256099。建议使用邮政EMS和顺丰快递。
二、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
材料清单:
1. 我校《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审核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
4. 二级(含)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流程:
1. 学生到二级学院审核相关材料。
2. 学生到招生就业处审核相关材料。
3. 学生到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完成手续。
特别提示: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须学生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校办理,不接收邮寄材料。
相关表册请在教务网(https://jwc.gavtc.cn/)下载专区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