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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贯彻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川教函〔2017〕243号)

作者:教务处  来源:   时间:2021-06-10  点击数: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严格贯彻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川教函〔2017243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职院校:

去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省大多数职业院校高度重视,制定一系 政策措 施,认 真贯 彻执行《规定 》要求 ,职业 学校 学生实 习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但是,根据前段时间的检查情况、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所反映出的问题,我省仍有少数学校对《规定》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实习管理不规范,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现就严格执行《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认真学习《规定》,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实习对提高学生技术技能,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认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规定》,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执行 规定》中对实 习组 织、实 习管理 、实习 考核、安全 职责等 的要求,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管理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行全省统筹指导,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制定实习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和督促本区域内职业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实习的各项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实习监督管理及备案工作。

各职业院校具体负责本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包括实习单位的考察、实习组织、实习期间日常管理、实习考核等工作,并将学生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做好实习档案日常维护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制度,推动实习安全有序开展

(一)严格执行实习报备制度。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

职业学校应将该学年学校将开展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如有新增和备案信息变化,职业学校应将变化情况提前两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主管部门。所有高职院校均需报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其中,省级其他部门属和市(州)属高职院校还需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属高职院校中专部(附属中职学校)、省属中职学校报教育厅职成处备案,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实习单位基本信息(附实习单位资质);2.实习学校及学生基本信息(附学生实习花名册);3.实习计划;4.学生实习待遇情况(附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的实习协议);5.实习安全保障措施及保险购买情况;6实习考核方式;7.其他事项。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实习单位和职业学校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等。实习单位和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三)严格执行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生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院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院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四)完善其他实习管理制度。各地 、各校 要严 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办法等相关制度性文件。职业学校应会同实习企业建立实习管理制度包括:《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班主任跟踪服务手册》、《顶岗实习告家长书》、《岗前必读》、《岗前教育考试规定》、《顶岗实习学生行为规范》、《顶岗实习考核要求》、《顶岗实习违纪处理办法》等实习工作制度。

四、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实习取得实效

 一)开展实 习单位 考察评 估。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 求的实 习单位 。考 察内容 应包括 :单位 资质、诚信情 况、管理水 平、实 习岗位 性质 和内容 、工作 时间、工作环 境、生活环 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保护等方面情况。

(二)制定并执行实习计划。职业学校要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实习单位情况,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时间和地点、实习规模、实习考核办法等。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 6个月,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应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 10%,在具 体岗位 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应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 20%。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

(三)签订并落实三方实习协议。学生 参加跟 岗实 习、顶岗实 习前,职业学 校、实习单 位、学 生三方 应签订 实习协议。职业学校要严格落实三方协议的签订,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各方基本信息;2.实习时 间、地点 、内 容、要求与 条件保 障 ;3.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4.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5.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6.实习考核方式;7违约责任;8.其他事项。

(四)加强实习工作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治理实习违规问题作为加强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重点常抓不懈,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重点在实习报备、协议签署、报酬支付、专业匹配、实习安全、“九不得”的落实等方面开展治理。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敷衍塞责、治理不力的地区和 学校,约谈有 关责 任人,督促落 实主体 责任。对监管 不力 、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进行通报批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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