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高质量的教材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教材实行集中管理。教务处是学校教材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规划教材建设及制订年度教材计划,落实教材入库、保管、发放,以及校本教材的立项、评审、编印和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是教材的选用与建设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和审核归口课程的教材选用和校本教材建设的立项申请。
第四条 教材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副组长为分管校领导,成员为二级学院院长及教务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教材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确定我校教材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定各项措施和政策,修订有关教材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审定全校教材征订计划和建设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推荐优秀校本教材参加国家、省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材评审活动;对学校教材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 二级学院负责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师编写教材,检查本学院的教材建设进度情况,做好本学院教材选用及评价工作(具体评价标准,见附表1)。
第三章 教材的选用、征订与发放
第八条 教材的选用
(一)教材选用必须保证质量,坚持四个原则
1.适用原则---选用教材应按照开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要求,注重选用教材的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适用性。
2.选优原则---选用教材要树立精品意识,在同类教材中优先选用教育部最新规划教材、行指委推荐教材,对未有此类教材的课程,也应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选用。
3.更新原则---选用教材应结合学科和专业调整情况,适时做好教材的更新换代工作。
4.统一原则---列入教学任务的课程才能征订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本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根据需要可另选实训教材。思政课程必须选择教育部指定教材。
(二)教材选用程序
1.教务处按照教材选用原则,建立学校教材资源库,作为教材备选范围。不定期收集教师和学生对教材选用质量的调查问卷,征求有关教材选用工作的意见,动态调整教材资源库。
2.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标准要求选择教材,经二级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审批。严禁未经教研室和二级学院审核同意,由老师擅自选定教材的状况。
3.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在教学任务制定后发布下学期教材征订通知,各二级学院应于规定时间内在教材资源库中选择教材版本。教材选用审批后,教务处按要求及时做好征订工作,保证开课前到书。
第九条 教材的征订
1.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进行下学期教材征订工作。教材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征订及采购,各二级学院和学生不得擅自组织征订或采购教材。
2.各门课程教材的选订,由任课教师根据征订原则提出,经所在教研室讨论后完成教务网上教材选订任务,生成教材征订计划单,各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负责人审定签名,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
3.教务处将各专业的拟定书目进行汇总审核,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与学校确定的教材供应商办理征订手续。
4.教材订单报出后,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教材。
5.因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等原因需临时增订教材,经教务处
领导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依照教材选订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教材的发放
1.凡属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课程所使用的教材,统一由教务处组织订购发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未列入计划的教材卖给学生,违者将按学校相关条例处理。
2.每学期各二级学院按照教务处安排的时间到教材室领取教材。专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凭课程教学任务到教材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学生所用教材以班级为单位领取。
3.领取教材时必须当场核实教材种类、价格和数量,并确认签名。离开教材室后,发现教材数量不符的,责任自负。如有教材出现缺页、错装等质量问题,可在发放教材之日起两周内到教材室免费调换。
4.因特殊情况需要中途调整任课教师的,原任课教师要将领用的教材退回各二级学院教务科,由教务科转交给新的任课教师。
第十一条 教材库房的管理
1.教材入库时,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实入库单,仔细验收清点教材并做好统计。
2.教材出库时,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教材出库的领用登记工作,在每学期未进行出库教材和库存教材的核算。
3.严格执行库房安全制度,人离库房,关门落锁;严禁烟火,杜绝火源;库房重地,闲人免入。
第十二条 教材的经费管理
1.教材经费在学生代管费中列支,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和管理,专款专用,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教材经费。教材经费开支按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教材费用原则上以个人为单位统一核算。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或因其它原因离校,须应及时办理教材经费结算,结清教材费用,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 教材建设
第十三条 加强教材建设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教材建设必须为学校的教学工作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紧扣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情况,编写、出版一批适应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需要的精品校本教材。
第十五条 校本教材的建设与管理
(一)选题要求
1.教材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将思政元素融入教材建设内容。
2.推行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的教材,注重吸收行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对接职业标准
和岗位要求,丰富实践教学内容。
3.创新教材呈现形式,积极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教辅资料,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工作过程模拟软件、通用主题素材库及名师名课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建立动态、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库。
4.重点围绕专业课程改革、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方式创新等组织开展教材建设研究工作。鼓励教材内容与省级以上教学改革课题内容相结合,形成特色教材,尤其是特色实训教材建设。
(二)立项条件
1.教材申报原则上必须有省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立项、校级产教融合立项项目、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X试点项目、承办省级大学生技能竞赛等项目支撑且与项目高度相关。所有项目需为近两年内立项(以评审日倒推)。
2.校本教材立项重点原则上是尚无统编教材或难以订购的教材、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的产教融合教材、融合现代信息技术教改教材、核心课程配套教材、实验实训指导教材、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
3.校本教材要注重质量,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以及课程教学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写,要体现新时代特征、现代信息技术、
新的科研成果和本专业的知识体系结构。
4.校本教材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必须为学校专职教职人员,
项目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其中,我校人员不少于60%。
5.近5年内已出版且第一主编为我校教师的教材不再立项。已立项教材需在3年后申请进行修订,按程序提出申请,并附《修订提纲》,经批准后组织修订。修订应超过原版本1/3以上内容。超过4年未修订的教材不再纳入征订计划;3年内全校教材评审中连续2次排名为后30%的教材不再征订。
6.立项教材主编应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所成就,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原则上应承担过使用教材课程教学的教师。
7.同一申报者(第一主编)一般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获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尚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教材项目。
8.校本教材应在封面或封底的适当位置注明编者姓名、编印时间、字数等。属修订本的,应有“第几次修订本”字样,并附修订说明。
(三)立项程序
每年教务处将组织教材编写的申报通知,申报教师填写《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报书》,教务处将立项申请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表决(教材建设评分表见表2),表决通过后报学校,并发文公布。
(四)校本教材的验收与管理
1.立项校本教材编写完成后,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达到
出版要求之后,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在学校进行试用,试用1年后,在得到学生(学生调查问卷满意度高于70%)及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认可方能申请出版。
2.出版单位原则上应为正规国家级出版社,见附表3。
3.教材正式出版后,主编可申请结项。
4.教材的编写内容属项目组成员的研究成果,其所有权归学校所有,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不得私自进行赠送、转让和营销等活动。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附件:1.教材选用评分表(非校内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
2. 教材建设评分表(校内教师主编的教材)
附件1
教材选用评分表(非校内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