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主站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第67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作者:教务处  来源:   时间:2022-11-29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第67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有序组织,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

1.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密切关注考前14天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按要求准备核酸检测报告。

2.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健康情况声明书”(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在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时一并打印),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并保留3个月备查。如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场设置

 考试地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楼7

 考场入口: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南门(学府路)

三、进校要求

1.进校前规范佩戴口罩,排队间隔1米及以上。配合查验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扫场所码。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考试前8天内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

3)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高、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4)来(返)川人员未落实“入川即检”相关措施或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

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未完成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

6)考试前7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7)被判定为新冠肺炎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8)活动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的;

3.校外考生进校参考须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须持本人考试前33检(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必须在广安完成)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2)省外来(返)广考生,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 ;

3)省内外低风险区(高风险区所在县区的其他地区)

来(返)广考生,须入广后完成33次核酸检测(即本人首场考试前33检都在广安进行)。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4)其他疫情防控措施参考“健康广安”小程序中每日更新的“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提示”。

4.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考生赴考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四、参考要求

1.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接受体温检测。第一次测量体温大于≧37.3℃,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复测体温仍≥37.3℃,须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3.考生向监考老师提交“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健康情况声明书”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学校、参加考试应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立即凭身份证、准考证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经卫健、疾控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六、突发情况处置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其他情况,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须接受属地卫健部门的专业评估,服从考点院校专业评估意见作出的相关安排。


附:低高风险划分标准

高风险: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

低风险:高风险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

 常态化疫情防控区域:所在县(市、区、旗)无疫情及疫情传播风险的区域。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21129


川公网安备 51160202511677号 | 版权所有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邮编:638000 | 电话:0826-225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