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教研教改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我校教研教改工作,提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教研教改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究,力争多出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教研教改工作是指学校在教学研究与改革方面的各项工作。
(三)参与教研教改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认真的开展工作,严禁剽窃、伪造研究成果。
二、项目立项条件
(一)教研教改立项研究的课题为高等教育范畴的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课题要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特点,要特别重视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要与学校教学改革紧密结合,真题真做,研究成果能够在学校或更大的范围得到应用和推广。
(二)立项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负责人,并主持课题的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须的业务能力和
研究能力,并有明确的任务分工。
(三)项目申请人原则上每年申报负责牵头的项目不能多于两个,在项目结束之前一般不得申请新的立项。
(四)立项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重点项目研究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二年。
三、项目分类
项目应能体现正确的教育思想、符合教育规律和高职院校发展改革的方向,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学改革意义重大,并且有创新、有突破。根据项目内容和范围的不同,院级教研教改项目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专业建设类:包括对某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等问题进行综合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二)课程建设类:包括对课程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手段的更新等的改革与实践。
(三)教材建设类:包括能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定位与行业技能需求发展的技能教育类教材。
(四)实践教学类:包括实践教学模式探索,实践教学管理机制,产学合作模式,校内外实践实训基地建设等。
(五)信息化教学类:包括精品资源在线课程、视频公开课、微课程建设、信息化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实践、信息化教学软件的开发与运用等。
(六)教育教学管理类:包括教学运行模式、管理机制及管理方法、手段的改革与实践,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的改革与实践,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实践,试题库建设与实践、实训教学管理的研究等。
(七)部、省、市立项建设的重点项目类:包括央财支持建设项目、部省高技能基地建设项目、创新行动计划子项目等,对项目建设过程、建设效果、实践运用开展深入提炼、经验总结与推广等。
四、立项程序
(一)凡申报学校教研教改项目,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必须为学校专职教职人员,项目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其中,我院人员不少于60%。
(二)二级学院(思政部)教师申请经所在单位评审后申报院级教研教改课题立项。
(三)申报院级教研教改立项的课题,应填写《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研教改课题申请书》,教务处将立项申请汇总后,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学校,获批准的作为院级教研教改立项课题,并发文公布。
(四)申报院级立项课题的时间,原则上学校组织每年10月启动申报,12月正式公布结果。
五、项目的经费资助与管理
(一)对获准立项的项目,经严格评审,将分为重点资
助、一般资助两类。
(二)学校确保每年的教学改革项目经费预算,鼓励部门和研究人员自筹研究经费。
(三)学校正式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由学校教研教改专项基金予以一定资助。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4000元,一般教改项目资助额度为2000元,“一流名师”、“一流骨干”主持项目在标准的基础上对应增加50 %。
(四)经费支出范围
1.资料与办公费:指为项目实施进行的资料翻拍、翻译、打印、复印、制作等费用,编印教学指导书、辅助教材、案例集、思考题、练习题、实习实训指导资料等费用。其中耗材采购部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2.数据、影像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的资料查询、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和影支出比例)。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经费、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调研过程中产生的燃油和过路过桥费不纳入教研教改经费报销范围。
4.图书、设备购置费:项目所需要的图书和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与安装调试等所需费用。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相关仪器设备等属于国有固定资产,其所有权归学校,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管理,项目组有优先使用权,人员调离学校须办理退还手续。仪器设备采购经费在教学改革与建设类项目中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教学研究类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
6.咨询论证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咨询论证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7.劳务费:指项目研究所需聘请专家、其他辅助人员的报酬等。劳务费用支出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0%(试卷库、程序设计类等项目除外)。
8.成果资助费:包括论文版面费、教材或著作出版费、成果鉴定费等。
9.项目实施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实验结果检测、资源上网、试卷库建设、视听电子教材制作等费用,以及与项目建设和实践性教学相关的其他开支等。
10.项目管理费:是指教研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用于项目培育、项目申报、项目检查与评审、项目鉴定、材料制作以及与教研教改相关的对外交流、差旅、接待等费用。管理费从项目总经费中一次性提取,项目提取额度不超过总经费的5%。
11.其它:如有其它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学校相关
标准执行。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该项目的审批支出科目及其数额进行管理,教务处负责经费的使用监督与审查。
(五)教研教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归口管理,学校计财处负责核算与监督使用。
(六)项目资助经费采用实报实销制,不得虚报费用,一经查实,教务处有权随即终止项目,并追回之前的资助和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经费资助实行滚动式操作,项目制管理。即项目正式公布后,设立专项项目资金,项目团队可凭有效票据报销项目总资助额的30%;通过中期检查后可报销总资助额的30%;通过结题后,报销总资助额的40%。若项目未通过结题,将追回前期所报销的款项。中期检查时,成绩突出的,一般资助项目可升为重点资助项目。凡是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依次逆行操作。
(八)学校实行教研教改项目负责人(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计划、经费使用、人员安排等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提出项目申请,填写《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教研教改项目经费开支预算报告表 》(附件2)。
2.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进度实施各项研究工作。
3.定期向所在系、教务处报告研究内容和进度。
4.组织撰写论文和完成项目的结题报告。
5.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要按学校档案工作要求,随时做好本项目的有关实施记录和经费使用记录,负责原始资料的积累工作,将项目的各类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并在项目完成时将一套完整的文件资料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转交院档案室归档保存。
(九)研究中的立项项目发生内容或人员变动,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变动时)须及时向教务处提出书面调整申请,填写《教研教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批准后执行。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擅自终止或不按计划完成立项项目,否则将取消申报后续3年教研教改项目立项资格,并扣减所属单位教学工作考核分。
六、项目结题要求
(一)一般项目
1.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效果分析报告(不少于3000字);
2.预期的成果作品;
3.推广及实践过程证明材料。
(二)重点项目
1.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效果分析报告(不少于5000字);
2.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或面向社会公开展示的预期成果作品;
3.对学校教学与管理或对行业、企业生产有指导作用,得到相关系、部门或行业协会、企业开具的证明材料;
4.能在学校教学与管理工作中进行实践并取得实效,得到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并开具认定材料。
七、项目中期检查
(一)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后,学校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内容主要为:前一阶段工作的主要成果,后一阶段研究工作的具体安排及措施,经费使用情况等,详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研教改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定期(年中、年末)提交项目研究情况报告,教务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对于项目进展较快、资金使用合理、成效明显的立项,学校将继续予以资金资助或适度加大支持力度;对于开展情况不良的项目(特殊原因除外,如课题组人员变动、资金不到位、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等),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减少项目经费、中止项目拨款、撤销立项、取消申报下一年度新项目的资格等处理。
(三)中期检查时,项目承担人必须提前二周向每位参加评议的专家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进度报告;
3.预算使用报告及详细清单;
4.中期成果。
八、项目的验收或鉴定
(一)一般教研教改项目立项结题后须进行项目验收;重点立项或成效显著的项目结题后须进行成果鉴定。
(二)项目完成后,课题组可申报院级验收或鉴定,只有通过院级验收或鉴定的教学成果,才有资格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三)立项课题结题后,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向教务处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相关附件材料以及项目验收或鉴定申请。
(四)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人员由教务处负责聘请,并组织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工作。
九、项目的考核与奖励
(一)对于具有院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在通过验收或鉴定后可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并给予相应奖励;对于受益面大、效果特别显著、能反映我院特色并富有创新性的成果,学校将协助其申请上级有关部门主持的成果鉴定,并推荐申报省市级或以上教学成果奖。
(二)对于通过验收或鉴定的项目,其结果存入有关教师的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个人业绩考核、晋升职称的依据并给予一定的奖励,重点项目奖励4000元,一般项目奖励3000元。
(三)对于验收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校级教学改革项目。
十、立项成果所有权
接受学校经费资助和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立项成果,属项目组成员的研究成果,其所有权归学校所有,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不得私自进行赠送、转让和营销等活动。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十一、附则
1.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学校原有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