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学院在《广安职业技术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广职院〔2011〕49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于后,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0月31日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教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完善教学管理监控体系,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减少并有效地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使对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序进行,学院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院长;分管教学、纪检、人事、后勤等工作的副院长;事故所涉及的教学系、人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教务处、教学督导室主要负责人。
第二章 教学事故分类及等级界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学院各类工作人员在学院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以及教学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各环节出现的过失或过错的各种事件。
第四条本办法将教学事故划分为四大类别,分别是:教学类事故(A类)、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B类)、教学管理事故(C类)、教学保障事故(D类),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一般教学事故(Ⅲ级)。具体分类及等级界定详见附件1。
第三章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可能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教学系(室)或主管部门。教学事故一旦被查出或被举报后,由所在系(室)负责安排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在两个工作日内填报《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附件2),并根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或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经单位主管负责人签章后按事故级别报批。
第六条Ⅲ级以下的教学事故由教学单位认定,教务处核定,在院内给予通报。三级及以上的教学事故由教学单位或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教务处认定、分管教学的院长核定后送监审、人事部门处理。
第七条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相关部门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可向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四章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一学年内,同一人员每发生2次Ⅲ级教学事故视为发生1次Ⅱ级教学事故;如果发生1次Ⅲ级教学事故和1次Ⅱ级教学事或发生2次Ⅱ级教学事故均视为发生1次Ⅰ级教学事故。
第九条教学事故一旦确定,事故及其处理意见记入个人档案,并视事故级别和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发生Ⅰ级教学事故1次者,给予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并在院内通报,本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三年内不得晋级或参加职称评定。
2.发生Ⅱ级教学事故1次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在院内通报,本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不得参加各级评优。两年内不得晋级或参加职称评定。
3.发生Ⅲ级教学事故1次者,在职能部门或系(部)通报批评,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晋级或参加职称评定。
第十条对于尚不能构成Ⅲ级及以上的教学事故者,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给以院内或系部通报批评。一学期内被两次通报批评者记Ⅲ级教学事故一次。
第十一条监审、人事部门将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处理结果送教务处、财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对一、二、三教学事故者,每次分别按当月岗位津贴的50%、30%、20%扣减当月的岗位津贴;对受到全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按当月岗位津贴的10%减当月的岗位津贴。
第十二条发生教学事故者,须在一周内向本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在本单位的监督下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改进不明显者,视情节轻重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报送。任何教学事故都应明确责任人,任何部门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不得对本部门事故进行隐瞒或故意拖延不报,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故意以集体名义报送或拖延不报超过两周者,将给予主要责任领导者每人三级事故处理。经查实确属集体责任者,则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领导一年内不得评优并扣发相应津贴。
第十四条对于屡次发生教学事故的单位,将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在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有关材料报教务处、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凡是本办法未列举的违反相应教学管理制度的行为,参照本办法最相近的教学事故等级处理;尚不足以构成高一级教学事故的则按低一级教学事故处理;难以参照的特殊事件,如使教学活动受到较大的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可根据具体情况报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认定和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分类和等级
2.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