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考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二级管理,规范缓考制度,减少工作流程。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可以按如下规定办理缓考。
第一条 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考试时,应办理缓考手续。未参加考试,又未办理缓考手续的按缺考处理,该门课程以旷考记,不具有该门课程补考资格。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1.因病需要治疗而无法正常参加考试;
2.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活动,经学工部批准并报备的;
3.其它不可抗拒的意外突发事件。
第三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课程考试前一周提出缓考申请,并填写《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考试缓考申请表》。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因代表学校参加活动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持学工部出具的证明;其它因意外突发事件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持学生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并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缓考申请表》送任课教师及二级学院教学科,原件本人保留,教务处不接受学生单独的缓考申请。
第四条 因意外突发事件无法及时办理缓考手续的,可委托班导师在相关课程考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按对应流程补办缓考。
第五条 二级学院教学科应及时将已审核通过的缓考申请提交至教务系统。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导出并打印系统中的缓考汇总表,经所在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安排学生缓考考试以教务系统中名单为准。
第六条 选修课程不能申请缓考;同一学期内同一门必修课程,只能申请一次缓考,补考不能申请缓考。
第七条 缓考与正常补考一起安排进行,课程考核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算。如该门课程考试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需重修学习才能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 凡未按缓考安排参加考试,视为放弃本次考试机会,该门课程以旷考记。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1年6月28日